〔記者簡惠茹/台北報導〕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都市更新條例第32條修正案」,因應網路媒體時代,擬定變更都更計畫期間,舉辦公聽會應「登報周知」修正為應刊登新聞紙或新聞電子報,並於縣市政府主管機關電腦網站刊登公告文。
根據都市更新條例規定,擬訂或變更都更計畫期間,應舉辦公聽會聽取民眾意見,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都市更新條例第32條,從原本條例規定舉行公開展覽及公聽會應「登報」周知等文字修正為「應刊登新聞紙或新聞電子報,並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電腦網站刊登公告文」。
民進黨立委鄭運鵬等 16 人提案,因應網路媒體時代,除刊登報紙外,增列新聞電子報;內政委員審查結果,與會委員皆認為網路電子報已經逐漸取代新聞紙媒體,決議依照民進黨立委莊瑞雄等 3 人所提修正動議通過送院會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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