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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層樓以上危險集合住宅 都更容積獎勵最高1.3倍

6層樓以上危險集合住宅 都更容積獎勵最高1.3倍

行政院會今天(17日)通過「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供中高樓層老屋重建誘因。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針對高樓層危險集合住宅都更案,容積獎勵最高可到1.3倍。

危老條例實施後,危老案件已超過1100件完成核定,其中260案完成都更案核定。有鑑於地震時,高樓層集合住宅更容易出現傷亡,行政院會17日通過都更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供中高樓層危險集合住宅都更誘因。

修法重點包括,未來高樓層危險集合住宅,一旦通過都更計畫核定實施,只要達成至少超過80%權利人同意、事業計畫經過完整審議、權利人保障到位、做好拆遷安置;就可以免除地方政府代為拆除的協調程序,動用建築法81條程序強制拆除。

修法也提供6樓以上中高樓層危險集合住宅容積獎勵誘因,5層樓以下若屬危險案件,也可享有容積獎勵。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說:『(原音)我們修法之後,高樓層集合住宅,你是沒有危險的,我們就修法讓你的容積獎勵到原容的1.2倍,覆蓋率增加到1.3,危險的覆蓋率就到1.3。不管是高樓層還是低樓層,彼此覆蓋率都達到相同水準,不會有樓層越高、誘因越少的問題,至少讓這個問題解決。另外也把危險部分,誘因加強,棒子和蘿蔔並重。』

花敬群表示,現階段會以子法來訂定何謂「危險」,而全台灣1萬2千多棟中高層建築物經過耐震初評後,推估應該會有1.7%的危險住宅或是海砂屋,也就是300至600個極度危險、海砂屋等建築案件。

花敬群表示,目前估計已經符合標準的,大概有110棟的高樓層危險住宅的建案,但現階段尚未完成修法,究竟多少棟已經在進行都更程序,還要再確認;加上列管的海砂屋也有134案,約有200多案已經在政府掌控中,接下來再經過耐震初評的篩選,危險案件應該還會再增加。

6層樓以上危險集合住宅 都更容積獎勵最高1.3倍 - 新聞 - Rti 中央廣播電臺轉載自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