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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新北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提列共同負擔項目及金額基準表」相關規定,營建費用調整,預計九月正式上路

【新北市訊】新北市府考量近年來原物料及市場波動、實務操作及審議情形,檢討「新北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提列共同負擔項目及金額基準表」相關規定,經過一年多與各界的討論後,於今(25)日提送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確認,預計9月正式上路實施。

新北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提列共同負擔項目及金額基準表」自104年修正後,面臨都市更新條例修法、財政部新訂營業稅公式、市場行情波動、近期工程原物料成本上漲、各界陸續反映實務操作問題及因應自主更新推動等因素,市府重新檢視共同負擔提列相關規定,回應外界期望使費用提列更趨於合理,將物價基準日由103年4月調整至109年8月,以平均規模總樓板面積落在2500到7500坪間21至26層樓的一般都更案來說,鋼骨鋼筋混凝土造21至25層建築物每坪單價由15萬3,800元調整為17萬1,200元、鋼筋混凝土造21至25層建築物每坪單價由13萬1,200調整為14萬6,100元,與台北市營建單價接近,且還可再加計物價指數調整及樓板隔音、綠建築、智慧建築、制震等設備費用。

其次是風險管理費調整,將計算基準中部分不具風險性之費用,如管維費用、委辦費用等扣除不予計算,且費率上限由12%提高至14%,並改以級距方式認列,更加明確風險管理費計算。除此之外,本次修法也讓更新會成本提列更具彈性,以協助民眾自力更新。

都市更新處表示,本次修法在盡量確保地主及實施者雙方權益下整體檢討,並綜合考量新北房市支撐能力,調整營建單價及相關費用提列,今日提送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蒐集審議委員的建議,以完備修法內容。

國際鋼價持續調漲,各項營造相關成本及建築工程人力費用也大幅上漲,面對成本持續上揚建築業已不堪負荷,因此我國各項工程費用也將進行合理之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