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歷經15年、6度叩關,新北市議會今天三讀通過「新北市強制拆除違章建築收費自治條例」,針對5大類、20項影響公共安全的重大違建,將強制收取拆除費用,預計8月中旬前公告實施,但一般民生案件不在此限,仍由市府編列預算支應。
市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表示,新北市累積至2019年待拆違建高達18.7萬件,鑑於拆除預算及人力有限,每年僅可執行約1.3萬件,為使行政資源有效利用,市府自2005年起6次將「強制拆除違章建築收費自治條例」草案送至新北市議會審議,盼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避免全民替少數民眾的違規行為埋單。
拆除大隊指出,「新北市強制拆除違章建築收費自治條例」上路後,涉及「公共安全及社會治安」、「公共交通及消防救災」、「公共衛生及市容觀瞻」、「農地保育及竊佔公有土地」、「配合檢調廉政等單位拆除」的5大類別20項違建,拆除費用將由違建行為人負擔,若逾期未繳納,將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舉例一般頂樓加蓋之加強磚造建築物15坪拆除費用計算如下:
15坪約計49平方公尺
49*900=44100元
加計5%行政費用=500元
總計=44600元
收費標準方面,將依照構造類別及拆除面積(每平方公尺)計算,例如鋼骨造1720元、鋼骨鋼筋混凝土造1400元、鋼筋混凝土1050元、加強磚造900元等,若因構造、拆除工法或其他特殊情形所需費用較高,依實際費用收取,營建廢棄物也由所有權人自行處理。
工務局長詹榮鋒表示,新北市每年編列3500萬元預算拆除違建,以2019年公安執行拆除的29案為例,多數為賭場、竊占國有地、屢拆屢蓋等重大案件,拆除總金額約180萬元,僅占總預算的5%,雖然法案通過對於挹注市庫效果有限,但具有嚇阻作用,避免新違建產生,未來會滾動式檢討,循序漸進將其他類別納入法規。
此條例一通過,打電話隨報隨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