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佈日期:2019-07-01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
- 類 別:法制類
- 詳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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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建築法第95條規定,依本法規定強制拆除之建築物,違反規定重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二)準此,違章建築經本大隊強制執行拆除後,經發現有拆後重建情事者,除針對違建部分優先強制執行拆除外,亦將違建人移送管轄地檢署法辦 ,追究其刑責。
(一)依據建築法第95條規定,依本法規定強制拆除之建築物,違反規定重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二)準此,違章建築經本大隊強制執行拆除後,經發現有拆後重建情事者,除針對違建部分優先強制執行拆除外,亦將違建人移送管轄地檢署法辦 ,追究其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