睽違3年,北市府今(5)日終於再度強拆第4件有公共安全疑慮的海砂屋!
根據統計,目前北市已公告列管「須拆除重建」海砂屋計有52件,其中有高達28件、占比約53%,自公告日起滿3年尚未自行拆除。
都發局已針對這28件會同專業公會現場勘估,其中1件位於大度路三段的海砂屋已於今日強制拆除外,另有2件分別位於天母東路21巷、松山路的海砂屋判定必須進行「強制鑑定」。這兩件後續經強制鑑定符合建築法第81條「傾頽朽壞而有危害公共安全」要件,即依法執行拆除。
位於北投大度路3段193號至203號的一排連棟老公寓,在104年3月被臺北市政府公告列管為「須拆除重建」海砂屋,都發局也在108年9月會同三大公會強制鑑定,判定認為已達到建築法第81條「傾頹或朽壞而有危害公共安全應予拆除」的要件,經建管處通知屋主限期今年元月底前自行拆除都沒有結果,都發局今天上午援引「建築法」強制拆除,過程順利完成。
該棟危險海砂屋是在民國70年完工,地上4層、地下1層,共計24戶。5年前經臺北市建築師公會、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鑑定為「須拆除重建」海砂屋,市政府也公告列管,並通知屋主限期停止使用及自行拆除。在公告列管期間,也曾多次發生無預警天花板崩塌事件,居住安全堪憂。
台北市政府建管處統計,北市須拆除重建的海砂屋共有52件、3204戶,首例強拆案件是104年進行,建築物地點坐落天母,之後又在104年、106年強拆第2、3件海砂屋,分別是大同區大龍國宅、內湖聯邦合家歡社區,因海砂屋強拆需進行鑑定、公告列管、給予屋主自行拆時間等程序,所以直到今天才執行第4件。
都發局局長黃景茂表示,考量海砂屋的結構狀態,會隨時間經過而每況愈下,因此建管處自108年9月起,針對全市列管「須拆除重建」逾3年尚未自行拆除的海砂屋,會同建築師、土木及結構技師三大公會進行現勘評估,凡有潛在結構危險者,即主動強制鑑定,若經鑑定已達「傾頹或朽壞而有危害公共安全應予拆除」要件者,即行強制拆除,以保障公共安全 。
黃景茂表示,依法令規定,經公告「須拆除重建」的海砂屋,申請拆除重建得享有30%容積獎勵,並補助拆除費用每戶20萬元。但應於公告日起2年內停止使用,3年內自行拆除,且自公告後第6年起,每年折減容積獎勵5%。
都發局為了積極輔導該類建築物能及早拆除重建,已於107年11月16日完成「臺北市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善後處理自治條例」之修法,放寬海砂屋重建涉及停車空間及建物高度檢討標準,也在107年12月28日修訂「臺北市畸零地使用自治條例」規定,免除重建基地可不受畸零地限制,並允於111年12月24日前依建築法規定申請建造執照或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申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者,仍可享有30%容積獎勵。
黃景茂說,已將臺北市19處「須拆除重建」的海砂屋,依法迅行劃定為更新地區,讓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僅須整合至二分之一以上的都更同意門檻,即可申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報核,並透過行政協助縮短海砂屋都更改建時程。
2020-03-05 15:02
梁任瑋 焦點新聞 臺北市政府都發局建管處 轉載自今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