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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防災型都更坪數換算

新北市有許多老宅礙於容積率過低若是希望不再額外出錢就能舊屋換新屋分回的坪數往往會讓民眾覺得空間太小不敷使用,若要自行出資辦理都更,又造成經濟壓力過重,使得新北市除了板橋、新莊、三重精華地段以外的地區,危險老舊住宅的都更速度極度緩慢,甚至有些地區是根本不敢想都更,例如:蘆洲.

關於住戶最關心的幾坪換幾坪這種議題,溝通時最主要有幾個基本觀念需要先具備~
地主需要瞭解自己更新住宅所在地的「土地使用分區、建蔽率、容積率(法定容積與原容積)...等,以下是各項名詞解釋與舉例,最重要的是,務必要清楚知道:


這個試算出來的數字結果「並不代表最終政府核定可以蓋的數據」!!!

因為建築物還涉及建築線、削線、航空限高、禁建限建區域、日照遮蔽、路寬、棟距等各種都市計畫與建築法規的議題,所以這個數字只能作為基本的概念參考,並不能夠代表最終整體建案可以蓋的最後結果,也不代表地主可以獲得的最終坪數!!



另外則是有許多所有權人會說,房屋都更後就會變很小,這是為什麼呢?
事實上,都更後因為申請了獎勵值,大家整體的產權面積一定是增加的,會造成房屋變小的原因是因為所有權人是「不額外金錢支付都更所需成本」的方式,舊屋換新屋並且獲得各項獎勵容積的空間,所以才會用「抵付」的方式支付更新過程裡整體建案共同負擔的成本,如果您所在地區是更新後價值極高的蛋黃區,甚至有可能房子不會變小還可以再拿錢回去!但若是所在地區的市場價格並不理想,想要重建建議先評估都更的可行性,倘若其更新價值不足以負擔都更的各項高昂成本,不如考慮大家找建商自行協議合建或委建的方式來完成更新重建。

至於更換抵付的重點觀念是「權利價值」,每一戶都有其更新前與更新後個別的權利價值,所謂權利價值可以類似於「點數」的概念,依據第三方公正估價師的客觀條件估算,所有權人現有的土地或建物總價值,以及更新後新建案的每一戶、每一個停車位之價值,再以兌換的概念來選配方案,簡單來說,您所持有的總權利價值(您擁有的點數)可以拿來兌換成「等值的房子、停車位或是現金



都更案裡面的整體成本排除個人的特殊狀況,全體所有權人的共同負擔大致上涵蓋下圖中所指之各項費用(此非最終結果,每一個專案須依據各地方政府當時最新標準提列).


有了上述觀念之後,我們以下討論新北市最夯的防災型都更!
如前所述,由於基準容積(或稱法定容積)較低造成新北市許多地區更新困難,且現有建物的原容積遠高於目前的法定容積,若非已到完全無法居住的狀況,否則住戶根本不可能同意!也導致蘆洲地區許多海砂屋這類極度危險之建築物遲遲沒有被重建更新!因此,新北市政府於107年推動了新北市防災建築再生自治條例,而後也提出新北市防災建築加速改善要點,從鑑定作業、確認拆除到獎勵與補助發放、都市計畫變更(容積核定)等整體作業配套來完成防災型都更的方案!




但是防災型都更和危老條例都是需要住戶的全體同意,在有限的期間內要完成100%
同意,全體所有權人的凝聚力與共識是非常關鍵的!特別是若有做為出租投資用途之權利人,要努力讓他們也能認同雖有短期的租金損失但卻可以獲得住宅長遠價值提升,且整體居民的生命安全無價!




鑑定為海砂屋之後,房屋稅即可減免,拆除重建期間地價稅亦免繳,安置補貼的部分則有每月上限4500元租金補貼,以及每平方公尺2000元(每戶上限20萬元)的安置補助費,但最重要的是,目前防災型都更是以「原容積*1.5倍」的容積獎勵來計算!
對於不能申請都更條例的小基地,申請危老條例是唯一途徑,若是剛好是鑑定後能夠符合防災型都更的建物,取得所有權人的100% 同意,即可獲得目前最高的容積獎勵值!以下我們舉例來試算一下危老與防災型都更的坪數區別,請留意:


此為尚未扣除建築與都更共同負擔成本的數字!(地主與建商要討論協議分配比或權利變換比率)
下列數字僅為試算的概念,並非最終分配,必須以計畫核定數及簽約為準!!
每一間房的原容積必須以建物使照計算,同一基地不一定每一棟樓的原容積都相同,
防災型都更坪數換算是以---原容積或法定容積*1.5倍 (擇一)






很重要所以要說三次:
再次強調,表格的數字僅為試算的概念,並非地主最終分回的坪數!並非地主最終分回的坪數!並非地主最終分回的坪數! 

只是要透過此數值讓各位清楚差異,特別是更新基地比較小的地主,務必要評估一下自己是不是能夠符合防災型都更的規定,以免錯失重建更新的良機!
若要符合防災型都更,第一步驟要完成鑑定在鑑定的前置作業中因為許多社區並未成立管委會或更新團體,且也無力運作,因此本公司的專案在服務整合過程中,當達到一定的程度時,公司會代為執行並評估由公司吸收成本,出資替各位地主加速推動整體鑑定作業,以協助各位爭取推動時效,把握防災型都更的申請要求!



防災型都更的另一個重點在於需要辦理都市計畫變更,因此在拆除後,會有一段作業期,許多權利人此時會疑惑怎麼沒有動工卻要先拆屋,其實是因為依據規定必須拆除後才可以進行都市計畫變更,並且由委員們核定調整此處的容積計算以原容積來計算!以下是大致的流程步驟:


因此大家不用擔心我家馬上要被拆掉,或是不想那麼早蓋好房子這類問題,假如今年110年申請鑑定,111年申請拆除並於112年3月前完成拆除,順利申請都更獎勵並進行都市計畫變更,最快能夠開始蓋的時間大概也是113或114年了!當然這些也是推估值,我們能夠期待的是,所有權人越快整合成功,後續的重建更新進度也能夠越快完成!

本公司在推動時,第一步會請各位簽屬委託書,讓我們有權力合理合法的為各位提供相關服務,以及請各位依據新北市政府的規定簽屬「鑑定」所需要的文件,如下圖:



此文件因是政府公版的文件,無法在上面自行更改調整任何內容請各位放心,對此文件若有疑慮可自行至新北市政府都更處網站下載驗證其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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