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法規資訊
關於都更的各種條例
或許是因大家的習慣,或是比較多建商是以先和所有權人協議簽約後再另申請都更或危老條例的方式執行,所以很多人不理解為何我們公司拜訪時沒有第一次就拿出合約或是設計圖來談,但是我們寧願前期花多一點時間與所有權人溝通,告知大家政府程序的作法,並且公平、公正、公開的讓民眾了解正確的資訊.很多人說住戶年紀大了也聽不懂,但我們認為所有權人有「知的權利」,因此,我們願意實實在在的做事,花時間讓民眾瞭解後取得同意,以求整體專案能夠穩健地完成,也不願為求速成而含糊哄騙住戶簽同意書,反而造成日後的糾紛!
以下先介紹關於都更首先要具備的基本觀念!首先,現在我們所稱的「都更」其實是一個總稱,要達到都市更新目的有多種不同的途徑,這邊我們不提整建維護的部分,單純討論以「重建」的方式進行都市更新,除了與建商協議合建、委建以外,申請都市更新的獎勵可依據您的基地條件,選擇符合的條例申請獎勵值,因此現在所提的都更不是只有過去熟知的耗時耗工的「都市更新條例(簡稱都更條例)」,還有近年最熱門的「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簡稱危老條例)」!
其中各地方政府也有發展自己的自治條例或快速都更、簡易都更等方案,例如:台北市的168都更、新北市的106都更、新北市的防災型都更…等。
不同的都更方案各有千秋,要選擇哪一種都更方案需要評估您的基地條件、基地規模(預計劃定的坪數大小)、所有權人的同意比例(是否有全體100%同意)、建築物危險係數有多高、是否是海砂屋…等諸多條件,並且針對堆疊式獎勵的申請分析該如何申請方案,同時,也需要留意獎勵條例各項時程限制,以及要獲得獎勵需要在什麼時間點完成哪些要求!
危老條例與防災型都更雖然不限制基地大小,
但是防災型都必須在民國 112年3月22日前「完成鑑定、拆除並提出申請」!!!
危老條例由於獎勵值逐年遞減,小基地必須要在法令推動的5年內申請才可獲得時程及規模獎勵!
綜上,您若確實有都更的意願,關於建築設計、協議比例和選配的方案都可以日後再花時間細談,並且於日後依據合約簽訂來獲得保障,
當下應該把握獎勵申請的作業時程,在不影響未來權利分配的原則下,要有方式讓整體作業往下進行,
否則等您想好願意搭上這班都更列車時,車票還沒買車卻已經開走了~~
** 我們在另一篇文章介紹大家關心的坪數換算!!! **